内地与香港、澳门海关持续深化“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2025-12-17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中文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主导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国(地区)海关根据守法经营状况对其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对AEO企业给予优先通关便利。
内地与香港、澳门海关AEO政策联合说明会12月16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及全国各地400余家企业、近500名代表现场参会,累计5.2万人次线上参会。
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香港海关助理关长吴镇华、澳门海关助理关长叶华钊分别就内地海关、香港海关、澳门海关AEO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三方海关AEO专家详细讲解了AEO互认合作、企业认证标准及合规体系建设等内容,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港澳AEO制度等做政策说明,还现场与企业代表互动交流、解答疑问。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31个经济体实现AEO互认,覆盖57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以及互认实施数量均居全球首位。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AEO互认于2014年9月1日实施,与澳门海关AEO互认于2023年6月1日实施,且均已实现AEO企业信息自动交换。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