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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商标有什么好处?

2021-04-07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香港商标注册制度属独立的体制,有别于内地或世界其他地方之商标制度。
商标即使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处注册,商标亦不会自动在受到香港保护。要在香港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必须根据香港《商标条例》(第559章)注册。
 
由于《巴黎公约》已延用于香港特区,而中国香港亦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商标申请人在香港提出商标申请,可就其在任何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交的相应商标申请享有优先权
 
香港商标注册处在一八七四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货品商标外,注册处由一九九二年开始亦负责注册服务商标。
 
在香港,公司名称、商业名称及商标的注册由不同的法例及制度规管。在公司注册处的公司名称注册,或在商业登记署的商业名称登记,均与在商标注册处的商标注册不同。
 
商标拥有人如希望阻止其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或使用其已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或商业名称,须就该名称另外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可分为已注册和未注册两种。未注册商标受普通法假冒诉讼保护。
一般来说,要以假冒诉讼申索,申索人必须证明另一商人作出失实陈述,从而损害申索人的商誉。假冒指控通常比侵犯注册商标指控较难成立。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商标拥有人注册其名下商标。
 
如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指定要求,申请人会接获通知,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详情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告。随后,公众人士可在3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根据任何于香港《商标条例》中订明的理由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如没有任何反对意见,该商标一般便可获注册。注册的有效期是由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算。
 
香港《商标条例》(第559章) 自2003年4月起生效。该条例为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一个框架,载列注册的基础和准则,并说明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相比先前的法定制度,商标条例容许更多标志种类可注册为商标(例如具显著性的声音和气味商标均可注册为商标),并简化了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此外,条例亦容许涉及多于一类商品及/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并简化了注册有关商标转让和授予特许详情的程序。
 
注册商标拥有人在该商标名下注册的货品及/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拥有人可提出民事诉讼,以阻止他人在未得到其同意下,就相同及/或相类似的货品及/或服务,使用任何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而该使用相当可能会令公众产生混淆。
 
若该注册商标有权根据《巴黎公约》获得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则该注册商标的拥有人亦可提出民事诉讼,以阻止他人在未得到其同意下,就任何货品及/或服务,使用任何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而该使用会对该注册商标的显著特性或声誉构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损害。
 
如您个人或公司需要注册香港商标,请及时联系我们!免费咨询热线:4008 255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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