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秘鲁自贸协定9月1日生效
香港与秘鲁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将于9月1日生效。《自贸协定》将为香港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进入秘鲁市场提供具法律保障的更优惠待遇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创造商机,加强两地贸易和投资往来。
连同与秘鲁的《自贸协定》,香港迄今已签订9份自贸协定,涉及21个经济体,包括中国内地、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门、东南亚国家联盟10个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格鲁吉亚、澳洲和秘鲁。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昨日表示,秘鲁是香港在拉丁美洲的重要贸易伙伴。《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贸及其他相关范畴,整体承诺超越双方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下所作的承诺,有助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
这是香港与拉丁美洲经济体签订的第二份自贸协定,充分反映香港对与拉丁美洲贸易伙伴建立更紧密经济关系的重视。《自贸协定》将提供有利平台,协助港商及投资者在秘鲁扩展业务,以及通过秘鲁开拓其他拉丁美洲市场的机遇。
货物贸易方面,秘鲁承诺对出口至秘鲁的香港原产货物,撤销约98.3%关税税目的关税,当中91.3%的关税税目在《自贸协定》生效后实时获免除关税,而余下7%关税税目的关税将逐步撤销。出口至秘鲁的香港原产货物将更具竞争力。除了关税优惠,业界亦可受惠于便利贸易措施和减少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超过150个服务行业可受惠于秘鲁在《自贸协定》下作出的具体承诺。这些承诺涵盖香港具传统优势或发展潜力的界别,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及发展服务、金融服务,以及运输服务。
投资方面,秘鲁将根据《自贸协定》给予香港投资者国民待遇。为进一步加强香港与秘鲁之间的投资流动,两地已完成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谈判,并会在各自完成所需内部程序后签订协定。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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