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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香港商标注册

2020-12-04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香港商标注册处在1874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货品商标外,香港商标注册处由1992开始亦负责注册服务商标。
 
由于《巴黎公约》已延用于香港特区,而中国香港亦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商标申请人在香港特区提出的申请,可就其在任何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交的相应申请享有优先权。
 
香港特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属独立的体制,有别于内地或世界其他地方之商标制度。
商标即使已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处注册,亦不会自动在香港特区受到保护。要在香港特区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必须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注册。
 
《商标条例》(第559章)自2003年4月起生效。该条例为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一个框架,载列注册的基础和准则,并说明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相比先前的法定制度,商标条例容许更多标志种类可注册为商标(例如具显著性的声音和气味商标均可注册为商标),并简化了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此外,条例亦容许涉及多于一类商品及/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并简化了注册有关商标转让和授予特许详情的程序。
 
如香港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指定要求,申请人会接获通知,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详情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告。随后,公众人士可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根据任何于《商标条例》中订明的理由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如没有任何反对意见,该商标一般便可获注册。注册的有效期是由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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