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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找代理看准“公司服务持牌人”资格

2020-08-05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其他香港境内地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以供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港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港元。

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如属须登记人士,敬请阁下在7日内做出决定。

面对这一新规,拥有香港公司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马上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工作,以避免政府执法人员的随时抽查。同时,在找代理办理SCR(委托代理担任法定受托人)时,建议综合对比代理公司的资质、口碑等,请特别关注公司指定代表中“公司服务牌照”这一资质要求。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有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当中包括:
1.服从有限公司
2.担保有限公司
3.无限公司

注: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备存SCR前期准备工作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公司, 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公司可豁免。

  • 该项规定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司重要控制人,并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

  • 确认公司重要控制人后,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存放在相关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在香港境内的地方,公司必须通过提交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地点。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
什么?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指定代表协助登记册登记事宜
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担任联络人(统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该代表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且为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
2、在香港注册的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公司可以委任香港注册或会计师或香港持牌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该代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载于登记册。

在选择代理时一定要从公司规模、资质、服务质量和业界口碑等方面去综合评价,蓝海集团也建议您雇用持牌的专业公司秘书来进行备存SCR的操作。

蓝海集团具备持牌公司的所有条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最新政策内容,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关于SCR的详细内容可以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查询,也可以来电咨询蓝海集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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